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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保险:“多赢”的选择
作者姓名:容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这意味着从2004年10月1日起,国内汽车厂商很可能面临因汽车召回而产生的巨额损失。汽车召回制度是指已经投放市场的汽车,如果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或可能导致安全、环保问题,厂家就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产品的问题,并申请召回。

关 键 词:汽车召回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投放市场 汽车厂商 部门 厂家 保险 首次 原因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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