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为“公”更须强“功”——浅谈公务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能力建设
作者姓名:胡小宁
作者单位:中共耒阳市委 副书记
摘    要: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有赖于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当此《公务员法》实施之际,对公务员能力建设谈点管窥之见。一、为“公”须崇尚法治,练就依法行政之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必须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要更新思想观念。一方面,行政思维方式要实现三个转变,即:把“权力来源于官”向“权利来源于民”转变;把“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把“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另一方面,公务员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