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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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以俭,韩晓斌,孙亮.WTO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江南论坛,2005(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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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以俭 韩晓斌 孙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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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淮安市知识产权局 2. 科翔商标专利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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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什么关系呢?这首先可从WTO建立的历史过程中找到答案.WTO成立于1994年,其前身是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成立于1948年.二次大战后,为促进世界经济复兴,筹建立了三大经济贸易组织:世界复兴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贸易组织,后因美国国会对后者存在不同意见,国际贸易组织夭折,但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仍继续讨论相互关税减让,最后于1948年1月1日导致GATT产生,签字国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二十三个国家.GATT自1947年至1994年,共经历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前六轮谈的都是减让关税,第七轮东京回合首次把反冒牌商品贸易纳入会议议题;第八届乌拉圭回合则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整个纳入议题,并形成了一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与其它十四个协议一起,作为对成员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揽子协议.任何一方,要参加WTO,必须一揽子接受所有十五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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