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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
引用本文:吕志轩.谨防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J].首席财务官,2015(Z1):98-102.
作者姓名:吕志轩
作者单位:京都律师事务所
摘    要:目前利用互联网金融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领域,如何才能在金融创新的同时更好的防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最大程度地预防犯罪,是我们今天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工作者必须面对的课题。近两年,随着国内的金融创新迅猛发展,传统的金融模式已经逐渐被互联网金融业态及金融模式冲击,致使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生长,在金融领域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做支撑,使融资、交易、理财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在大数据金融模式、P2P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传统金融模式带来一场革命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凸显出了不小的

关 键 词:金融犯罪  法律工作者  金融模式  公众存款  不特定对象  第三方支付  预防犯罪  集资诈骗罪  金融机构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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