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浅见
作者姓名:庄社明
作者单位:中共昆山市委政研室
摘    要:中央有关文件指出:“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农民自愿将部分责任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或交给集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这属于土地使用权正常流转的范围应允许。”昆山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属经济发达地区。笔者现根据昆山市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谈一点浅见。

关 键 词:土地 规模经营 农业发展 中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