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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财务评价中“新煤新价”的引入
引用本文:贺庆明.煤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财务评价中“新煤新价”的引入[J].煤炭经济研究,1992(4).
作者姓名:贺庆明
作者单位:沈阳煤矿设计院
摘    要:自1987年国家计委颁布《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以来,煤炭拟建项目的财务预测效果均不理想,绝大多数严重亏损,投资项目无偿还能力。就煤炭井工开采项目而言,财务内部收益率达不到1985年全国煤炭开采业的平均水平(3%)。这种局面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新煤新价”在财务评价中的引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已逐步从无偿占有转变为有偿使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对国有资金承担着保值、增值的责任。受国家政策资金的约束,项目决策时就必然考虑投资的回收及利润的大小,从而对煤炭基建投资提出了限期偿还及保值、增值的要求。新井建设需要大笔贷款,而目前煤炭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价格政策,是无法偿还这笔债务的。从而提出了对新建矿井的新煤赋予新价。“新煤新价”使新煤收入除负担煤炭生产必需的支出外,还能够偿还债务或达到某一特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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