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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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房地产,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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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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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开县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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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未赋予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企业)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地位。况且,村、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机关没有分离的运行机制,村、乡(镇)集体土地财产如何从经济上体现,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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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 村民委员会 土地所有权 《宪法》 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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