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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金夫人”被罚一万三
引用本文:庄奎太,马晓.侵犯“金夫人”被罚一万三[J].中华商标,2008(2):44-44.
作者姓名:庄奎太  马晓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
摘    要:山东省胶南市某婚纱影楼,未经"金夫人"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注册的"金夫人"商标标识,用于自己的经营场所,被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罚款13000元。

关 键 词:侵犯  商标标识  婚纱影楼  所有权人  经营场所  胶南市  山东省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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