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批准钢坯、长材出口退税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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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凌.国务院已批准钢坯、长材出口退税方案[J].市场周刊,2005(13):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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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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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已于3月25日正式批准了钢坯、长材出口退税方案.将对钢坯取消13%的出口退税.长材实行10%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方案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如按此测算,2005年我国钢厂利润将减少7%.将达70亿元。尽管今年以来有关于此的传闻不断.但业内人士对这一酝酿许久的方案仍表示期待.并肯定这一政策是大势所趋.符合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钢材产品的谓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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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材 钢坯 分业 钢材产品 出口退税政策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 批准 实行 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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