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2年发布并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首次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引入了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给出了专门的定义,并且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各项要素应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这一要求在当时环境下是一项重大的革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是,由于《基本准则》发布时,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属于起步阶段,故会计核算制度仍然留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无论从会计要素定义到会计核算制度各方面,都留有较多从国家投资者角度出发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烙印。因此,对六大会计要素未完全按照各个会计要素的性质、内涵加以准确的定义,从理论和实践上均产生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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