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国综合性对外贸易预警机制 |
| |
引用本文: | 周汉民. 建立全国综合性对外贸易预警机制[J].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4, 0(5): 1-4 |
| |
作者姓名: | 周汉民 |
| |
作者单位: |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
| |
摘 要: | 在此次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过程中,“外贸预警和应急机制”被补充订入这部我国对外贸易基本法。2003年12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第52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当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关 键 词: | 《对外贸易法》 预警机制 |
To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 Early Warning System of Foreign Trad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