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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索取权分配方式对完善企业家报酬机制的启示
引用本文:彭伏期,刘春富,和丕禅.剩余索取权分配方式对完善企业家报酬机制的启示[J].企业经济,2002(5):10-11.
作者姓名:彭伏期  刘春富  和丕禅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摘    要:我们常说的企业家是指企业资产的营运者或代理营运者,是实际掌握经营管理权的首要负责人.20世纪末产生了对剩余索取权广泛要求这一企业家制度重大变迁.其中原因至今还是一个谜,本文对这一问题试作探讨,并进一步提出对我国企业家报酬机制的启示.

关 键 词:企业家  报酬机制  剩余索取权  企业家  中国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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