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索取权分配方式对完善企业家报酬机制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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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伏期,刘春富,和丕禅.剩余索取权分配方式对完善企业家报酬机制的启示[J].企业经济,2002(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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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伏期 刘春富 和丕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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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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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常说的企业家是指企业资产的营运者或代理营运者,是实际掌握经营管理权的首要负责人.20世纪末产生了对剩余索取权广泛要求这一企业家制度重大变迁.其中原因至今还是一个谜,本文对这一问题试作探讨,并进一步提出对我国企业家报酬机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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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家 报酬机制 剩余索取权 企业家 中国 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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