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王某以35元/箱(规格:250M L x 20盒/箱)价格从山东购进"青岛飞鹏乳业有限公司飞鹏?桂圆乳酸菌饮品",而后又从福建某印刷厂以1.5元的价格印制外包装箱400个,该外包装箱上标注"飞鹏?桂圆酸奶饮品;净含量/规格:250ML x12;青岛飞鹏乳业有限公司"等内容。王某将从山东购进的"飞鹏?桂圆乳酸菌饮品"真品使用自己委托印制的外包装箱重新分包装,由原包装每箱20盒减为12盒,并以35元/箱的价格向市场销售,共计销售100箱。那么,王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吗?对于这一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不构成商标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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