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关 键 词:党政机关公文  处理工作  机关行文  中国共产党  上级机关  规范化  发文字号  适用于  办公厅  职权范围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