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刘端郎.谈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J].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学报,1989(4):61-64,82. |
| |
作者姓名: | 刘端郎 |
| |
摘 要: |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台声:明》第3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又在该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第2部份中,我国政府声吸“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原有法律(郎普通法及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
|
关 键 词: | 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 行政管理权 法律 政策 成立 声明 习惯法 中国 独立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