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要以规范的姿态撤离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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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丽.破产企业要以规范的姿态撤离市场[J].企业天地,2002(9):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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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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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十几年前,企业职工、老总还谈“破产”色变,现今“破产”已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破产”已成为那些资不抵债、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法律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意味着今后企业将以一种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规范化姿态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也得有资格企业破产并非可随意而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个关键要素。该规定要求,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入资格,不具备法入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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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企业 破产 职工利益 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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