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损失确认的特殊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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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文善.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损失确认的特殊考虑[J].新智慧,2007(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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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文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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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而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债务重组收益,上述两项收益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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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重组损失 新会计准则 特殊考虑 资产公允价值 非现金资产 债务重组收益 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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