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被害人的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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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向华.论犯罪被害人的过错[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2):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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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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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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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单位和国家。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在犯罪事件中的一些不当的行为和心理状态。被害人过错可分为预防被害方面的过错和犯罪起因方面的过错。研究被害人在预防被害方面的过错,对于有效预防被害,减少被害,并最终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被害人在犯罪起因方面的过错,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和完善刑法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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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被害人过错 过错分析 研究意义 |
文章编号: | 1008-9101(2006)02-0067-03 |
收稿时间: | 2006-03-06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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