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内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在何种情况下准许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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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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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在以下3种情况下准许销售:1、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进口(指完成报关手续)、出厂销售的。但属于原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无CCIB标志的,不得销售;属于原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CCEE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无长城标志的,不得销售。对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与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CCEE认证)目录内重复的产品,获得其中任意一种认证证书的均给予承认。CCEE或CCIB认证的。3、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生产完成尚未出厂,未获得CCEE或CCIB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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