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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构架与企业创新——来自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据
引用本文:陈德球,侯欣昊.有限合伙协议构架与企业创新——来自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据[J].当代财经,2023(9):83-96.
作者姓名:陈德球  侯欣昊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制度距离、创业投资异质性与企业创新效率”(71872045);
摘    要: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围绕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有限合伙协议构架成为创始人团队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手段,并频繁出现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基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2012—2021年的数据,从企业创新的视角探讨有限合伙协议构架对企业发展长期影响的实证结果表明,有限合伙协议构架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正相关。进一步研究发现,当有限合伙协议构架中的有限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时,其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有限合伙协议构架通过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和提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两种机制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有限合伙协议构架对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在东部地区更显著。上述结论不仅证实有限合伙协议构架对巩固控制权以及促进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还对企业设计股权以及政府管理和完善有限合伙制度提供重要启示。

关 键 词:有限合伙协议  企业创新  代理成本  企业风险承担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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