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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与“大小非”减持
引用本文:张建龙,王志明.股指期货与“大小非”减持[J].财务与会计,2010(6):16-17.
作者姓名:张建龙  王志明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光华天成博士后工作站 [2]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办公室
摘    要:为防止国有企业控股权旁落,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曾采取了股权分置的持股模式,即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原非流通股东在向流通股东支付补偿性“对价”后,变身为所谓的“大小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5%及以下的非流通股东,

关 键 词:“大小非”减持  股指期货  股权分置改革  非流通股东  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  上市交易  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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