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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多重劳动关系
引用本文:问清泓,何飞.论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多重劳动关系[J].湖北经济管理,2011(8):29-31.
作者姓名:问清泓  何飞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基金项目:(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和谐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研究”(编号09YJA820060)、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劳动合同法》制度与实践研究”([2009]130)、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研究”(2009y015)、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项目“《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中小企业劳资关系研究”(编号WH2009004)阶段性成果.)
摘    要:《劳动合同法》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突破了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禁止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限制,这适应了非全日制就业的需求,也符合国际上的惯例。非全日制劳动者同时在多个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时,应对多重劳动关系的最高工作时间进行必要限制、厘清劳动合同的效力、明确工资标准、制定社会保险福利计算和计发的办法、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关 键 词:非全日制用工  多重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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