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学习“六中全会”精神 |
| |
引用本文: | 立介.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学习“六中全会”精神[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11(4):5-8. |
| |
作者姓名: | 立介 |
| |
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江苏扬州225007 |
| |
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本文讨论了社会公平的内涵及外延;讨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因和根据: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是由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到关键阶段及其演绎出的社会不公的矛盾和危机所决定的;讨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要求和措施: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必须构建一套公平的矛盾解决机制、税务机关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
关 键 词: | 十六届六中全会 社会公平 矛盾解决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7-4465(2006)04-0005-04 |
收稿时间: | 2006-10-2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