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要保护 商业秘密手莫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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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南玲.知识产权要保护 商业秘密手莫伸[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1(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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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南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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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涉案的买卖双方均被判刑入狱。被告人何家平1997年毕业分配到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1999年9月,爱佳华公司刊登广告招聘软件开发人员,何家平尚未与中兴公司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即往爱佳华应聘,并于同年10月1日与爱佳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张英俊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之后,爱佳华公司安排何家平开发研制″交换机7号命令MTP3″部分技术以及″短消息中心技术″。同年10月,何家平与中兴公司办理了辞职手续。何家平在与中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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