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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从10月起实施
作者姓名:蒋彦鑫  徐晗
摘    要:生产销售假药、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等七种行为,将被国家药监局纳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医疗器械产品  黑名单  药品监管  违法犯罪行为  生产销售  刑事处罚  医疗器械管理  生产经营者  安全  实施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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