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为转产转业渔民出台新政策 |
| |
引用本文: | 吴奕.洞头县为转产转业渔民出台新政策[J].中国渔业经济,2003(6). |
| |
作者姓名: | 吴奕 |
| |
作者单位: |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 |
摘 要: | 日前,作为全国13个海岛县之一的浙江省洞头县为进一步调整海洋与渔业产业结构,加快渔民转产和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新政策,受到广大渔民的称赞与拥护。新政策规定: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淘汰转产或用于人工鱼礁,除享受省、市奖励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捕捞渔船每马力奖励20元,(手续办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捕捞钢质渔船转为冰鲜运销船或新增从事渔场鱼货流通的钢质185马力以上的冰鲜运输船,每艘奖励1万元;凡引进一线保鲜技术或船载甲壳类烘干设备的渔船,且投资在2.5万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5%予以奖励。新政策为鼓动发展…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