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11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学生小王放学在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司机林某立即将小强送到附近医院就治,经诊断,小王右腿右股骨损伤,右肘关节擦伤。交管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强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花费2.5万元,林某均及时给予支付。但小强住院期间聘请家庭教师补课105个小时,每小时30元,总计3150元,林某拒绝承担,于是小强的父母将林某告上法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林某称交通事故赔偿中无补课费这一说,拒绝赔偿。法庭审理后认为,小强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不能到学校学习,聘请家庭教师补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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