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发出存货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的比较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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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燕.特殊交易发出存货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的比较探讨[J].商业会计,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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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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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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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减少了企业可选择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避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资产价值偏离市价,并且与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保持一致。新准则和所得税法核算要求趋于相同,减少了纳税调整的处理。但是对于存货视同销售项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等特殊交易存货发出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存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收入》等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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