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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大事记
摘    要:——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体会议以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本决议决定:批准将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并由国务院选择适当时机,组织该项工程的实施。——1993年7月26日,国务院审查批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部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进入正式施工准备阶段。——1993年9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正式宣告成立。——1994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三斗坪的三峡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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