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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成为强奸罪客体的立法需要
作者姓名:王建芸  何瑶瑶  陈佳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摘    要:本文从立法漏洞引出现行强奸罪已满足不了我国社会新情形,男性性权利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状。本文意在阐述男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客体且可分为被同性强奸与被异性强奸,针对不同的情况区分强奸的性质,完善我国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

关 键 词:男性性权利  强奸罪  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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