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实现村民自治权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关键——以广西河池市“党领民办,群众自治”模式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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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乐平 韦广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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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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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XZZOO7);2014年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地区文化安全研究中心”(桂教科研[2014]12号);2014年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桂东南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桂教科研[201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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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领民办,群众自治模式是广西河池市对于改善乡村治理机制作出的一种有益探索,该模式所创造的引、放、议、评四步工作法抓住了当前乡村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创新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该模式表明:在充分肯定和坚持村民自治制度的前提下,保障和实现村民自治权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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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权 保障和实现 改善 乡村治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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