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存货期末计量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以便确定存货是否发生了跌价,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货品种、规格、数量繁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给会计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使许多会计人员不十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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