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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现将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交通运输企业于1993年7月1日起执 行。交通运输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五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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