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新闻采访中的法律意识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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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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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人民广播电台,齐齐哈尔1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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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制定的法律条款时对新闻媒体报道规定的禁区有:国家机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这对于各种新闻媒体新闻报道方式(包括隐性采访)都是适用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誉和正当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理解为不提倡记者隐性新闻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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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性新闻 采访 法律意识 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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