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延包后有关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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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来保.对土地延包后有关问题的思考[J].江西农业经济,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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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来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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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县农业局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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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结束,但是,完成土地延包发证工作,并不能三十年一劳永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许多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处理。当前,我们必须认真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土地承包权与义务的关系。土地延包发证后,农民有了“三权”,即: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村组集体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不打乱重新发包,不缩短土地承包期,不强行收回承包地;尊重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就不能强迫农民种这种那,催种催收,让农民自主经营;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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