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地方保护主义与反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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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全茂.谈地方保护主义与反不正当竞争[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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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全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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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邻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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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发展商品经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市场,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以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然而,要达到目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清除地方保护主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庇护,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阻碍.地方保护主义,是少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把地方的局部利益置于全国的整体利益之上,不适当地夸大地方的特殊性,甚至借口“特殊”,采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手段,滥用行政权力,对本地各类市场主体之间,本地与外地间的经济往来活动施加各种限制的消极行为.地方保护主义一般表现为:(一)地区封锁.随意设立关卡,进行非正常的检查活动,限制商品正常流通.在本地商品过剩时,限制外地商品运入,参与公平竞争,当本地商品供不应求时,又滥用行政权力禁止本地商品运出,参与市场调节.(二)行业垄断.对国家明令放开经营的商品,强行划归某单位、行业、部门经营,禁止其他经营者经营.有的以搞“行业经营许可证”为名,限制别人经营.有的发文件,指定到某地购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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