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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 问: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处于“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期,本年度接受外商固定资产捐贈,根据相关规定,该捐赠应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问: 1.公司接受的捐赠是否享受“免二减三”的待遇?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包括


Q and 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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