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费改税后水上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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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少全,陈建斌.对费改税后水上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J].交通企业管理,1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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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全 陈建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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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航运管理处
(陈少全),江苏省盐城市航运管理处(陈建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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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实行费改税,即将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六费改为向全国用油者统一开征燃油税。 一、变化与影响 在改为燃油税的六费中,有三费是水上交通规费,而这三费中,又数航养费改税后对水上交通管理的影响最大,这主要是由航养费的征收总额、征收方式和使用途径决定的。一是征收数额大,仅“八五”期间江苏省即征得航养费12.7亿元,此后每年都在3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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