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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法律制度”
作者姓名:李振宁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摘    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原则和立法准则,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立法践行党的领导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法律制度,体现在立法工作和实际操作的诸多方面:党领导和控制立法项目的确定和启动;立法以党的组织机构作为工作核心主体,展开起草、修改和协商等工作程序;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需要以党的精神、理念和主张作为基本依循来明确立法理念、目的和制度设计;立法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形成条款内容;立法以各种规范形式明确表述和保障党的领导。通过立法机制、程序和法文本,体现党对法律制度的领导力和法律制度对党的领导的融入水平。

关 键 词:党的领导  政治属性  融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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