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法语言表述之应然标准 |
| |
引用本文: | 孙文桢.民事立法语言表述之应然标准[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8):115-116. |
| |
作者姓名: | 孙文桢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
| |
基金项目: | 武汉工程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 |
| |
摘 要: | 民事立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民事立法者通过使用立法语言表述其意志的过程。民事立法语言表述在总体标准上应当兼顾学术和生活,在具体标准上应当遵守语法规范,注重形式逻辑,讲究平实庄重,追求精炼不冗。
|
关 键 词: | 民法 民事立法 语言表述 标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