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委托代理四字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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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美吉.“三资”委托代理四字诀[J].农村财务会计,2011(8):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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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美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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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绥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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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在推行“村财民理乡管”办法的基础上,于2009年8月全面实行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区148个村“三资”清理后资产增加2100万元,共控制和减少非生产性开支240万元,拒绝不合理支出69万元,因村级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案件比上年减少65%。北林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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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委托代理制 非生产性开支 2009年 不合理支出 黑龙江省 农村集体 财务问题 北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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