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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专递
摘    要: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法  超额累进税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  要闻  应纳税所得额  薪金所得  个税起征点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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