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山东、福建、湖北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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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党.河南、山东、福建、湖北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J].工商行政管理,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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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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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明确各级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研究探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并建立督察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南省工商局制定《河南省工商系统打假维权失察问责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省、市、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打假维权工作各自的职责和考核方法,明确了失察问责的具体内容和对打假维权工作不力者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今后,河南省工商系统将按照《规定》对系统内部打假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失察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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