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美国自由贸易区法看我国保税区的制度定位
作者姓名:孙秀君
作者单位: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我国FTZ的发展需要法律的引导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发展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尝试性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政体决定了政府必须依靠立法机关的法律和决定从事行政行为,所以,美国的FTZ(对外贸易区或者自由贸易区的简称)是先有国会的《对外贸易区法》然后才有对外贸易区。而我国则不然,保税区的批;隹权在中央,运作权在地方政府,这个地方政府也是级别不一,有省级政府、地级政府,甚至还有地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管的类型。管理权最初在中央设立的特区办,现在管理权又过渡给了海关总署。

关 键 词:自由贸易区 保税区 制度定位 美国 对外贸易区 改革开放初期 西方发达国家 地方政府 管理委员会 发展需要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