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经济适用房实行货币直补、购租并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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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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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出台了《余姚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采取自主选房、先购后补、先租后补的原则。为确保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办法》规定了申请、调查、公示、抽签、复核等操作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条款。《办法》还规定,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所购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出售时应退还全部补贴资金;购买或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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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适用房 货币 经济适用住房 补贴资金 监督管理 操作程序 余姚市 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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