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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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翠莲.关于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J].财政研究资料,2007(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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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翠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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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7月,江西省开始在南昌、分宜、贵溪、崇义、樟树、婺源、吉安等7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新农合”)。2005年又增加了修水、乐平、芦溪、南丰等4个试点县(市、区)。全省试点县(市、区)达到了49个,占全省县(市、区)的40%。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每人20元、14元、3元的标准对参合农民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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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合作医疗 江西省 试点情况 试点县 县财政 南昌 崇义 樟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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