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竞争性利益平衡机制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冯晓青.商标法的竞争性利益平衡机制探讨[J].中华商标,2005(7):29-32. |
| |
作者姓名: | 冯晓青 |
| |
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对各种利益做出取舍和协调,是法的创制的关键。作为协调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商标法亦不例外。从“利益”的角度考察,可以将商标法看成是在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商标法诞生于几百年前。这种制度,一开始就是作为协调和平衡商标权人和其他利益主体特别是竞争者的利益关系,作为平衡商标权人的专有利益或者说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而出现的。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整个商标法律制度中一对主要矛盾,而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商标法赖以实现其宗旨的保障。
|
关 键 词: | 商标法 竞争性利益平衡机制 商标权人 商标保护 商标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