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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范小健.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的几个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3(10):17-20,16.
作者姓名:范小健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摘    要:一、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的内容 1.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性质问题 我们说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原则而建立的社区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对这一点,在1991年四川会议上,相当一部分同志不太同意,老是想把农村合作基金会往农经部门办的经济实体方面靠,这是万万要不得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如果仅是一个部门的实体,就不可能多次写进中央文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如果不坚持这一点,确确实实要犯历史性的错误,就会使农村合作基金会失去它应有的地位和发展的空间。从世界各国情况看,农村金融体系大体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政策金融,二是商业金融,三是合作金融。信用社的本来意义就

关 键 词:农村  合作基金会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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