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警参与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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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春生.关于法警参与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J].魅力中国,2013(20):261-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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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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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河南 洛阳 4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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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实行编队管理的,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人民法院审判权力的实现,需要这支武装队伍作后盾。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种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情况复杂多变,特别是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遇到的问题更多,阻力更大。如民商事案件执行时法官被围攻、被殴打,甚至被杀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克服“执行难”,需要法警积极参与。法警参与执行工作重在配合上,即如何配合执行法官解决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以确保执行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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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警察 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商事案件 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 人民警察 直接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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