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了修订,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已经由1600元改为2000元,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作了相应调整。虽然修订的结果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却明显增加了中高收入阶层的负担。如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成了这些纳税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此为背景,主要从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角度介绍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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